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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2022-6-16    浏览次数:801   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抚育费应定期给付,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。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,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。

问题八,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么?

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支持。

1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。

2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。

3、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。

4、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。

除此之外的抚养关系变更则非常困难。因此也提醒各位父母在子女抚养关系上,要一开始就努力争取,而不是事后反悔。

问题九,未抚养一方如何探视?

探视权是离婚后的老大难问题。离婚后双方剑拔弩张的多,相互理解的少。对于这个老大难问题,法院也力不从心,尤其是关于具体探视细节,多半会交由离婚双方私下协商,因此留下隐患。所以关于探视细节,建议在庭审或者离婚协议尽可能写的详细,防止事后纠纷不断。

问题十,离婚后可以改姓么?

姓名问题由户籍部门管理。所以具体还是以各地派出所的规定为准。这个问题早几年的时候比较严重,现在户籍部门也是吃一堑长一智,对未成年人改姓氏慎之又慎,多半要求父母双方同意。

所以能不能改得咨询当地户籍部门。但是如果更改姓氏后,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。

除此之外,子女抚养问题尚且存在许多执行问题。所以我们通常建议想争取抚养关系一方保证孩子跟随自己生活。本文最后,还是想唠叨几句,父母的纠葛与孩子无关,无论是父爱还是母爱都是孩子成长道路不可或缺的部分。尊重孩子、相互配合才是真的对孩子好。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,法律允许父母双方轮流抚养,可参考判例,请戳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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