并购上市
公司上市
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提交材料规范
1、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、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。
2、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。
3、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股东变更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。
4、原投资者共同签署的关于中止原合同、章程的协议。
5、转让双方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。
6、外商投资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、变更企业类型、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。
7、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。
8、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。
9、注册资本发生变更(包括币种变化)的,应提交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。
10、内资公司新股东(发起人)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。
11、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《公司股东(发起人)出资情况表》。
12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任职文件。
13、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。
14、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《公司(企业)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》。
15、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(设立监事会的提交)。
16、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《公司董事会成员、监事会成员、经理情况》表格。
17、涉及其他变更事项的,按相关变更事项提交材料。
18、原外商投资企业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。
注:依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,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。
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。
提交复印件的,除上述说明外,均应注明“经核对,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”,并由公司加盖公章。
有关许可证书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。